霍城县工商局首例侵犯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案终

     2010年世博会在上海成功拉开序幕,为加强上海世博会标志保护工作、给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霍城县工商局开展了2010年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专项保护行动,加大了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在专项整治中查获一起侵犯2010年上海世博会会徽专用权案件。2010年4月23日,霍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上海路的某车行里摆放的“喜力”牌摩托车尾部标牌上印有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些摩托车是由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并在产品说明书上也印有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当执法人员要求提供授权使用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的相应资料时,车行负责人却提供不了,执法人员立即将情况向领导汇报,经领导批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这批“喜力”牌摩托车依法进行了扣押。为证实当事人的侵权行为,4月3日,霍城县工商局向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发出协助调查函,4月23日收到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发回的答复,在答复中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明确指出从未许可当事人使用任何世博会标志,也从未许可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使用任何世博会标志,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才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摩托车行为,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侵犯上海世博会会徽标志的“喜力”牌摩托车11辆;2、没收违法所得2610元;3、处以违法所得四倍的罚款,合计1.0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