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社会信用

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来源:苏州市信用办|专栏:信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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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国家和省信用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守正创新,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有效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营造更优社会信用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服务形成新发展格局。

  一、提高站位、整体谋划,持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新部署,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细化、宣传和落实,制定年度信用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结合部门绩效考核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提请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信用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持续做好政务诚信和“双公示”工作第三方监测评价。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快完善配套政策,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构建层次清晰、相互衔接的信用制度体系。推动有关部门在科研、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品牌建设、纳税申报、社会保障、消费环境、生态环保、对外贸易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结合年度信用宣传和工作培训,制作普法动画视频、宣传展板等,开展《信用条例》普法宣传。

  (三)指导县级地区全面做好信用管理与服务创新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省信用办开展县级地区信用建设试点的相关部署,指导试点地区细化优化、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三年实施方案,并以各地政府名义印发。建立定期协调会商制度,适时总结经验,提炼形成一批具有特色亮点的成果,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监管机制,拓展“信易+”场景,提升信用惠民便企实效。

  (四)提升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根据新版城市信用监测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薄弱指标跟踪监测和改进提升,重点对信用融资服务、失信治理、信用承诺、奖惩案例等薄弱指标开展专项整治,整体提升两级信用监测排名。

  二、提升质效、全面推进,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五)加强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完善政府机构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中查询信用信息,做到逢录必查、逢调必查。探索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失信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对各地区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工作,实现政务诚信在线填报考核,定期发布评价报告。

  (六)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统计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履约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明确相关承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畅通政务失信举报投诉渠道,建立“新官不理旧账”的投诉、认定、化解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履约践诺,形成对政府信用承诺闭环管理。

  (七)深化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市场监管、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务服务、街道和乡镇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八)推进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推动对涉及政府机构未履行生效裁判案件进行排查,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强府院联动,建立健全涉政府机构诉讼诉前行政争议预防、诉中府院协同化解、诉后依法问责的全流程行政争议失信预防处置体系。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九)建立失信政府机构涉企补偿救济机制。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建立因政府政策变化、规划调整、不能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

  (十)开展政务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政务诚信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干部培训体系课程,依托苏州市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等,常态化开展培训。积极开展公务员诚信承诺签署、公务员守信宣誓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信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

  三、深度挖掘、重点提升,持续深化新型监管机制

  (十一)加强信用承诺管理。深化信用承诺机制,规范信用承诺信息管理,推进各行业部门完善信用承诺书文本和信息标准化,将市场主体履诺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依法开展承诺信息公示。加强承诺履约情况事中事后管理,为守信履约的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措施,对失信违诺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失信约束,形成管理闭环。

  (十二)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快构建合同履约信用监管体系,开展履约信用监管创新实践。建立健全合同履约信息归集机制,推动合同履约信息应用,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能源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打造监管大闭环。建设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开展电子合同在线签订和履约智能监管,实现合同履约监管全流程可视化。

  (十三)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引导各部门加强行业信用评价全过程管理,畅通信用评价结果异议申诉渠道,保障被评价对象权益。落实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依托大数据技术,有机整合企业信用数据,探索建立企业动态信用报告机制。

  (十四)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照《苏州市信用监管示范工程方案》,对示范部门开展调研评估,全面梳理信用监管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挖掘典型案例并在全市推广。积极拓展信用监管领域,推动更多行业管理部门将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治理能力。依据国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十五)推进信用协同监管。积极推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在长三角区域的创新联合应用。支持吴江区深化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积极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做好成效反馈。与工业园区共建信用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制定商户信用评价地方标准,构建信用评价模型,开发“商户信易贷”金融产品。

  四、提质扩面、高效整合,持续提升信息归集应用

  (十六)加快省市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提升数据归集覆盖面,构建信用主体、信用类别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网络。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应用,优化完善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信用承诺、信用主体自主申报、信用监测预警、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等功能。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防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

  (十七)推进信用信息依法归集。根据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规范,制定《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规范(2023年版)》,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归集上报,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持续提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的合规率、及时率。加强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归集工作。鼓励市场主体自主申报资质证照、生产经营、合同履约、表彰奖励、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

  (十八)加强信用信息合规应用。拓展公共信用产品应用,推广信用信息嵌入式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信用评价、信用预警、信用分级分类等,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体检等。依法探索数据开放,加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深化各类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民生、预付费等领域的融合应用,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用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和服务。

  (十九)构建“审管执信”协同监管机制。推广工业园区“审管执信”多元联动闭环管理经验,重点优化金融企业监管风险预警等监管应用场景。制定《苏州市“审管执信”闭环管理实施方案》,优化事项管理和通用监管系统能力,推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全量汇聚。

  (二十)探索以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在人社、市监、应急等领域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让“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多维拓展、多方合力,持续创新信用惠民便企

  (二十一)开展信用服务优化提升新行动。应用AI智能技术开展信用修复提醒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加大融资信用惠企力度,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依规推动行政管理从“重管理”“重处罚”向“重指导”“重服务”转变。

  (二十二)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应用。加强重点领域信用激励场景建设,鼓励各地各部门出台守信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中给予守信主体便利或优先服务。加快推进社会生活各领域“信易+”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守信主体信用获得感。

  (二十三)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完善市级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公积金、社保、纳税、生态环境、不动产、水电气缴纳、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等信息归集共享。深化银政企对接,提高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和实名认证数量,提升入驻率、活跃度和服务质效。实现“苏商通”、各级金融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互动。

  (二十四)创新融资信用服务。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贷前、贷中、贷后信用服务,探索线上全流程放款。搭建融资模型,创新融资信用服务产品。探索“数字人民币+信易贷”融资信用模式,提升授信覆盖面。发挥信用和金融数据结合优势,赋能实体经济,打造“信易贷”示范区。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信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苏商通”APP等渠道,扩大“信易贷”社会影响力。

  六、多措并举、长效务实,持续开展信用专项治理

  (二十五)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编制工作方案,加强部门协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通过集体作业、集中攻坚,帮助有诚信经营意愿的主体修复失信,退出失信名单。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异议申诉等机制,保障相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专项治理数据分析,从类型、行业分布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提升治理决策质效。

  (二十六)深化包容审慎监管。继续推行涉企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首次违法免罚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探索建立重点关注名单的预先提示和失信预警制度,有效控制失信主体增量。按照省信用办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异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

  (二十七)推广信用修复创新机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强化信用修复信息共享,持续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全面推广“两书同达”等工作机制,推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做好修复提醒。

  七、共建共享、营造氛围,持续促进民生品质提升

  (二十八)加强自然人信用建设。按照《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规范(2023年版)》,依法依规开展全市18周岁以上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根据《苏州市数据条例》探索公共数据交易,在金融等领域试点个人信用信息。

  (二十九)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及应用平台,建立健全涉农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农村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承诺,开展农安信用评级试点,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探索“信用+乡村治理”新模式,将诚信理念融入村规民约,结合文明实践、人居环境、社会治安等。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支持张家港市、常熟市等创新开展农村信用评价体系探索,打造“信用+乡村振兴”新模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信易贷”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三十)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开展信用服务机构系统注册、信息申报、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信用记录制度。按照《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检查,并对不规范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三十一)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信用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大力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和诚信事迹。持续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圈等诚信“六进”活动。积极推动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组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继续做好信用管理师培训等人才队伍培育工作。

  附件:2023年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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